记录的处置

无论记录是由原始办公室保管还是由ARMS保管,大多数记录最终都会被销毁。一些记录在两年后被销毁,而另一些记录,如人事或医疗记录,由于其历史或信息价值而被保留更长的时间。ARMS对这些记录进行描述和编目,然后用这些信息为未来的研究人员提供指导。

所有的联合国记录,无论是纸质的还是电子的,都必须按照批准的保留时间表进行处置。 虽然在仍有需要时不应销毁记录,但保存记录的时间亦不可超过所需时间,以减低储存成本及提高检索效率。如果决定保留记录的时间超过最低保留期限,则应记录作出该决定的原因,以协助日后的处理。

联合国办公室的纸质文件处理

保存时间少于两年的记录必须就地处置。如果办公室有批准的保存时间表,而记录的保存期已满,负责处理记录的人员应:

  • 提供要销毁的记录的基本文件。 对要销毁的记录系列以及日期范围要有高度描述(例如旅行安排文件,2012-2014 年),用于要销毁的记录的透明性和可说明性。 记录销毁的日志必须与其他记录管理文件一起归档,如已移交到ARMS存储的记录清单等。
  • 从管理人员那里获得处置授权。不需要来自 ARMS 的授权。
  • 通过iNeed中的工单申请安全的记录处理箱。根据部门和记录的性质,敏感记录也可能被 "就地 "粉碎。

记录的处置应始终保持其使用期间的安全水平。请注意,对含有敏感个人信息的记录应特别小心。请参考ST/SGB/2007/6获得更多详细信息。

鼓励联合国各办公室每年对其记录进行一次清理,最好是在每年的1月,因为日历年是最经常的保留触发点。

档案馆的文件处理

对于已经移交到ARMS储存库的记录,销毁记录需要两级授权。

  • ARMS将遵循批准的保留时间表,并将应予处置的记录清单发送给拥有该记录的办公室的高级官员,以供批准。
  • 一旦收到原办公室的批准,业务支持部副秘书长或其授权人将给予销毁的最终授权。ARMS在未经相关办公室同意的情况下,不对记录进行处置。

电子记录的处置

电子记录只能按照批准的保留时间表进行删除或销毁。 如果你的办公室没有保留时间表,请 联系我们 获得指导

企业系统:

  • 在内容管理系统(如SharePoint)中,所有记录在创建时都被分配了保留时间表。 当记录符合销毁条件时,系统管理员会执行销毁记录的工作;这项任务不由个人用户执行。
  • 然而,用户应定期在各自的SharePoint站点中处理草稿、方便的副本和其他非记录。所有联合国办事处通用的记录保留时间表 (RCUN)可以用来处理便利副本。

独立设备:

  • 要永久删除存储在外部媒体上的电子记录,如密钥驱动器或外部硬盘驱动器等,仅仅删除记录是不够的,因为数据很容易被恢复。 使用适当的清理技术来确保从设备中适当地删除敏感内容尤为重要。请参考OICT设备处置指南.